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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成立农药管理局 农药管理体制作出新调整

2017/10/11 9:04:51点击:
农业部获悉,近期,经中央编办批准,农业部在种植业管理司加挂“农药管理局”牌子,加强统筹协调,全力抓好农药管理各项工作。农业部农药管理局将主要承担农药产业规划、行业指导、行政许可、监督管理、行政处罚等工作。

据介绍,经国务院批准,新修订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规定,将工信部、质检总局承担的农药生产企业定点核准、生产批准证书、生产许可的职能划归农业部门,农药登记、生产许可、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统一由农业部门负责。
农业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,中央编办批准成立农业部农药管理局,体现了中央对农业的高度重视,也标志着农药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。《条例》赋予农业部门重要职责,成立农药管理局,有利于强化农药行政管理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、健全农药管理体系。同时,也便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,推进农药管理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。


据了解,农业部农药管理局的职能任务主要是八个方面:


一是拟订农药产业发展战略、规划,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。


二是起草有关农药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,并监督执行。


三是指导农药管理体系建设,负责农药生产、经营及质量的监督管理,指导地方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、经营等许可证。


四是负责农药登记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、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等工作。


五是收集分析农药产业信息、承担农药行业统计、指导农药市场调控。


六是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,发布预警信息,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农药药害事故鉴定。


七是组织拟定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国家标准。


八是开展农药国际交流与合作,承担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《鹿特丹公约》等与农药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