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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流转新政策

2016/7/11 9:54:27点击:
 近日,农业部印发了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对土地流转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,这对我们做农业的有什么影响?好处多还是坏处多? 
《规范》的要求。

要求一:
信息要公示,交易受监督
 《规范》提出:流转市场要做好信息公示和发布,流转合同订立应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,交易双方可以获得交易市场提供的流转交易鉴证,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。

   解读:过去一些农民在土地转出以后如果是有违约的想法,一般他不管现行的法律这些规定,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要回原来的土地,或者坐地提价等。《规范》要求交易双方都要把交易的土地价格、位置、转入人的各种条件公示10天以上,并且一定要设立交易合同。 
 
要求二:
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须2/3村民代表同意

《规范》特别提出,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,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,要有书面委托书。另外,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,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,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。
 
解读:有的地方,一个村或者一个乡镇的土地都流转给一个企业,这当然不是每一个村民都同意的,这自然包括一些强迫行为,《规范》****以后,可以保护农民利益合法权益。另外村里的土地要流转的,全体村民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村民,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代表,签署土地流转的书面证明,这样的话对村集体也是个制约。
 
要求三:
工商资本下乡需提供经营能力证明
 《规范》强调,流入的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以上的,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、项目可行性报告,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。

解读:工商资本进入农业,虽然可以带来资金、技术和先进的经营模式,但另一方面,工商资本长时间、大面积租赁农地,很容易出现挤占农民就业空间,加剧耕地“非粮化”和“非农化”倾向。并且大规模流转土地,对工商资本也是一种比较大的风险。《规范》这个要求,就是要降低这种风险。